杨永彬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妇科

药物流产的适应症状有哪些

2025.09.29 12:08

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宫内妊娠、经超声确认孕囊位置正常、无药物使用禁忌症、自愿终止妊娠且无手术流产条件、对手术流产存在恐惧或抵触心理。具体分析如下:

1.妊娠49天内的早期宫内妊娠:药物流产主要针对孕周较小的妊娠,此时胚胎发育尚未完全,子宫对药物的敏感性较高。超过49天后,胎盘形成较完整,药物流产失败率及大出血风险显著增加。早期妊娠的孕囊直径通常小于一定范围,药物作用效果更可控。

2.经超声确认孕囊位置正常:必须通过超声排除宫外孕,确保孕囊位于子宫内。若孕囊着床于输卵管或其他异常位置,药物流产可能导致输卵管破裂或腹腔大出血,危及生命。超声还能判断孕囊大小是否符合药物流产标准。

3.无药物使用禁忌症:药物流产常用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对哮喘、青光眼、肾上腺疾病等患者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心脑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用药前需详细评估病史,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或加重原有疾病。

4.自愿终止妊娠且无手术流产条件:部分人群因居住偏远、医疗资源匮乏无法及时接受手术,或子宫畸形、宫颈狭窄等增加手术风险。药物流产提供了一种非侵入性选择,但需确保妊娠终止为自主意愿,避免后续心理或法律纠纷。

5.对手术流产存在恐惧或抵触心理:手术需扩张宫颈并刮宫,可能引发疼痛或创伤后应激反应。药物流产通过口服药物完成,过程相对隐蔽,减轻心理压力。但需告知可能出现剧烈腹痛、不完全流产等风险,确保知情同意。

药物流产需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密切观察出血量及孕囊排出情况。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大出血需立即就医。流产后两周复查超声,确认子宫恢复情况,避免剧烈运动及性生活。严格遵循医嘱用药,不可自行调整剂量或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