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彬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妇科

产前检查需要进行几次

2025.06.09 15:32

产前检查通常需要进行10-15次,具体次数根据孕妇健康状况、孕期进展以及医疗机构建议调整。规范的产检能有效监测母婴健康,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确保妊娠过程安全顺利。

产前检查分为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三个阶段。孕早期1-12周需进行初次全面检查,确认妊娠情况并评估基础健康状态。孕中期13-28周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发育及孕妇生理变化,如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等关键项目。孕晚期29-40周检查频率增加至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密切观察胎位、胎盘功能及分娩准备情况。高危妊娠或存在并发症的孕妇需根据医生建议增加检查次数。

注意事项包括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固定医生随访,确保检查连贯性。每次产检需携带既往报告,便于医生对比分析。避免因疏忽或畏惧检查而减少次数,可能遗漏重要风险。部分项目如血糖检测、B超等需空腹或憋尿,提前了解要求可提高效率。出现腹痛、出血、胎动异常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就医,不可等待常规检查时间。合理规划产检日程,结合工作生活安排,减少遗漏风险。保持良好心态,配合医生指导,是保障母婴健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