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凤 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三级甲等 儿科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有哪些

2025.09.10 17:09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是医学和法医学领域用于评估个体因损伤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的标准体系。该分级体系为伤残鉴定、赔偿及社会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广泛应用于临床、司法及保险等领域。

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残疾程度通常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为最严重,十级为最轻微。一级至四级属于重度残疾,涉及器官缺失、严重功能障碍或长期依赖医疗支持;五级至六级为中度残疾,存在明显功能障碍但部分生活能力保留;七级至十级为轻度残疾,功能障碍较轻,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具体分级依据包括肢体功能丧失、感官障碍、内脏损伤及精神障碍等。例如,双目失明或高位截瘫可能被评定为一级,而单耳听力损失或轻度关节活动受限可能属于十级。

在应用该分级标准时,需注意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排除既往疾病或先天缺陷的影响。鉴定过程应由专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医师完成,结合临床检查、影像学及功能评估综合判断。不同地区或国家的分级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根据当地法规执行。残疾程度可能随康复治疗或病情变化而调整,需定期复查以确保评估准确性。该分级仅反映身体功能障碍,不涉及心理或社会适应能力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