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为 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三级甲等 妇产科

怀孕后什么时候进行产检

2025.06.16 15:00

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通过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此后需根据孕期阶段定期检查,通常孕28周前每4周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规范的产检能及时发现妊娠风险,保障母婴健康。

产检内容随孕周变化逐步完善。早期重点排查宫外孕、评估胚胎活性,需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及传染病筛查。孕11-13周通过NT超声和早期唐筛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孕中期20-24周进行大排畸超声,观察胎儿结构发育;24-28周需完成妊娠糖尿病筛查。孕晚期侧重监测胎位、羊水量及胎盘功能,通过胎心监护评估胎儿安危。特殊情况下如高龄、多胎或合并慢性疾病,需增加检查频次或专项评估。

产检前需空腹的项目如血糖检测应禁食8-10小时,其余常规检查无需特殊准备。穿着宽松衣物便于检查,携带既往病历及检查报告。出现阴道出血、剧烈腹痛或胎动异常需立即就医,不可等待预约日期。部分项目如羊水穿刺存在一定风险,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孕期用药、辐射暴露及旅行计划应提前与医生沟通。保持规律作息、均衡饮食有助于产检指标稳定,避免因紧张影响血压等测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