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回答:
肺结核患者在病情未控制期间不建议怀孕,需待治愈后再考虑生育。
肺结核是一种传染性较强的慢性呼吸道疾病,活动期患者可能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且抗结核药物可能对胎儿发育造成风险。若处于治疗期怀孕,药物可能增加胎儿畸形或流产的概率。通常建议完成全程治疗约6-8个月,经医生评估病灶稳定、痰菌转阴后再备孕,以确保母婴安全。
治疗期间严格避孕,避免计划外妊娠;治愈后孕前需复查胸部影像学及痰检,确认无复发迹象;孕期需加强营养监测,警惕结核病复发;若既往有结核病史,分娩后应避免密切接触婴儿直至排除传染性。务必全程在结核科及产科医生指导下管理妊娠计划。